工作动态
关于开展 2023 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 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人事处资讯来源: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2023-05-19 11:38:30点击数量:1286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豫发〔2019〕13 号) 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35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职业院校教师队伍能力素质,激发教师队伍发展活力,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决定继续开展 2023 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面向全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一线专任教师、教研员进行遴选。教研员申报需在一所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院校兼职任教,与学校签订至少 3 年的任教协议。
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骨干教师面向全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一线专任教师进行遴选。为加强职业院校教师梯队建设,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原教学名师、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不得再申报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已入选省级名师的不得再申报省级骨干教师。申报人同年度不得重复申报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
二、遴选名额
2023 年遴选 240 名省级名师。其中,高等职业学校 160 名左右、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80 名左右。
2023 年遴选 1000 名省级骨干教师。其中,高等职业学校 600名左右、中等职业学校 300 名左右、技工院校 100 名左右。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选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德才兼备,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具有符合学校(教研机构)层次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实习指导教师为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课教师须是“双师型”或“一体化”教师;近 5 年来,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240 学时,每学年在学校组织的评教中结果在良好等级及以上。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省级名师
1. 截至申报当年 9 月 1 日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任教师在职业院校教学岗位上从教 10 年及以上,教研员在教研机构教研岗位上从事教学研究工作 5 年及以上且在职业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 年及以上。
2. 专业课教师取得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教师资格证书)或水平评价类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与从教专业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级证书(含中级培训师证书);同时,近 5 年以来,有 5 个月及以上(可累积计算)的企业生产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或专业实践,或参加省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累计不少于 360 学时( 或在企业培训学习不少于 240 学时) 并取得结业证书,或积极承担学校及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组织的职业培训任务并取得良好培训效果。公共基础课教师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现任省辖市级及以上本学科学会(协会)任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同时,熟悉和掌握本学科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研员在职业教育教学研究领域有一定影响, 教学科研成果直接应用于职业教学实践,近 5 年每年在省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主讲过至少 3 次及以上示范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3 人及以上,辅导青年教师参加优质课比赛至少 2 次获省一等奖及以上。
3. 近 5 年以来,具备下列 4 个条件之一: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比赛中获省辖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及以上;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国家三等奖及以上;指导学生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省辖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国家三等奖及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指导学生在素质能力竞赛、传统文化大赛中获省一等奖、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4. 近 5 年以来,具备下列 4 个条件之一:专任教师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3 名获得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省辖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及以上,教研员主持并完成省级及以上本专业教科研课题 2 项,其中 1 项获得省一等奖;获得厅级及以上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限前 3 名);承担省级及以上高等职业学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资源库项目(任务)等且建设效果好(限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级或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或教师技艺传承创新平台项目。
5. 近 5 年以来,正式出版本专业具有高水平的学术专著 1 部及以上,专任教师本人撰写 3 万字及以上,教研员本人撰写 6 万字及以上;或主编、参编正式出版教材 1 部及以上,专任教师本人撰写 4 万字及以上,教研员撰写 8 万字及以。上
6. 近 5 年以来,在 CN 学术期刊发表有较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任教师 3 篇及以上且至少有 1 篇为教学研究论文,其中至少有 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限前 2 名) ;教研员 5 篇及以上且至少有 3 篇为教学研究论文,其中至少有 1 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限独著) 。
(二)省级骨干教师
1. 截至申报当年 9 月 1 日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在职业院校教学岗位上从教 8 年及以上。
2. 专业课教师取得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教师资格证书)或水平评价类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与从教专业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证书(含初级培训师证书);同时,近 3 年以来,有 3 个月及以上(可累积计算)在企业生产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或专业实践,或近 5 年以来,参加省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累计不少于 360 学时( 或在企业培训学习不少于 240 学时) 的教师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公共基础课教师在本专业教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现任市级及以上学科学会(协会)任理事及以上职务;同时,熟悉和掌握本专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 。
3. 近 5 年以来,具备下列 4 个条件之一: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比赛中获省辖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省辖市二等奖、省三等奖及以上;指导学生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省辖市二等奖、省三等奖及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指导学生在素质能力竞赛、传统文化大赛中获省二等奖及以上。
4. 近 5 年以来,具备下列 4 个条件之一:获得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省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得厅级及以上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承担校级及以上高等职业学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资源库项目(任务)等建设工作;主持或参与国家级或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或教师技艺传承创新平台项目。
5. 近 5 年以来,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 本人撰写 2 万字及以上) ;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 1 部及以上( 本人撰写 2 万字及以上) ;或在 CN 学术期刊发表有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2 篇( 限作者前 2名) 。
(三)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绿色通道
近 5 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所辅导的选手获得一等奖、本人荣获优秀辅导教师奖者(或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截至申报当年 9 月 1 日不超过 40 周岁,且所在学校对其师德表现考评在良好及以上等级者,不受遴选条件和分配名额限制,经本人自主申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直接列入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
四、申报遴选程序
(一)申报遴选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遴选后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提出拟培育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二)重点培育 由培育对象所在单位,对培育对象进行教育政策法规、职业教育理论、师德师风、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教学新理念新方法等方面的重点培育。
(三)考核认定
1. 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培育期为 1 年,期满后由培育对象所在单位对照工作任务开展自查考评,经在本单位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且无异议后,形成正式考评报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培育对象进行综合认定,合格者予以颁发相应证书。
2. 对 2018 年已评选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1〕319 号)相关要求参加学校考评并提交材料。通过学校考核评价,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综合评价合格者,认定为“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对未按要求申请届满考核或未通过学校考评者,撤销其“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称号。
五、推荐名额
(一)省级名师
1. 高等职业学校推荐名额。同属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每校不超过 6 名,仅是河南省高等职业学校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每校不超过 4 名,其他具有 3 届及以上毕业生的高等职业学校每校不超过 2 名。
2. 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推荐名额。各省辖市不超过 2 名(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各 1 名),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各不超过 1 名。2014-2018 年获得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者不得再推荐。
3.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推荐名额。省级、省辖市级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合并设置的可申报 2 名,分别设置的可各申报 1 名。
(二)省级骨干教师
1. 高等职业学校推荐名额。同属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每校不超过 15 名,仅是河南省高等职业学校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每校不超过 10 名,其他具有 3 届及以上毕业生的高等职业学校每校不超过 5 名。
2.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推荐名额。郑州市不超过 29 名(中等职业学校 20 名、技工院校 9 名),洛阳市、南阳市每地不超过23 名(中等职业学校 20 名、技工院校 3 名),其他省辖市不超过 15 名(中等职业学校 12 名、技工院校 3 名),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市)不超过 8 名(中等职业学校 6 名、技工院校2 名),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每校不超过 6 名。
六、动态管理
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1 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1〕319 号)有关要求执行。
七、材料报送各单位于5月29日前报送纸质材料到人力资源部(图书馆721办公室)。电子资料发送至人力资源部邮箱:nzrlzyb@163.com。
联系人:曹克
联系电话:15237769952
附件:
附件1:2023 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上报材料说明
附件6: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