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人:人事处资讯来源: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2024-03-20 08:40:13点击数量:795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干事创业、共谋发展、担当实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有效解决教职工“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强化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力度,加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教职工(中层干部另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体教职工接受同等标准的考核,确保每位教职工的努力和成果得到公正的认可和评价。考核内容、标准和流程对全体教职工公开,确保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公开透明。
(二)全面综合原则。考核内容涵盖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团队合作、执行力、敬业奉献等方面,鼓励教职工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最大潜能,实现全面发展。
(三)激励与引导原则。考核结果与教职工的职业发展息息相关,对表现优异的教职工学校给予更多的奖励和更大的平台,对于需要改进的教职工学校给予改进机会并提供指导和帮助,旨在激励教职工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动态调整原则。考核标准和方法由董事会依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教育行业变化趋势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调整,确保考核办法符合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教育趋势。
三、考核周期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组织保障
(一)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魏文君 郭建生
副组长:樊 宁 董联军 郭书贤 梁秀山
李焕志 刘文界 曹明敏 吴 爽
余晓峰
成 员:全体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办公室主任:董联军(兼)
办公室成员:乔梦亭 洪立伟 刘建辉 张筱璐
申 潜 李江伟 李柏珊 张 蔓
(二)二级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小组
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为二级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由二级单位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组成,负责各二级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各二级单位中层正职为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五、考核内容
(一)考核细则
详见《南阳职业学院教师工作绩效考核细则》(附件1)、《南阳职业学院辅导员、兼职班主任绩效考核细则》(附件2)、《南阳职业学院管理服务岗人员绩效考核细则》(附件3)。
教学科研岗绩效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考核。辅导员岗绩效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筹安排,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考核。管理服务岗绩效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各二级单位具体负责考核。
(二)负面清单(一票否决)
1.散布有损国家、学校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造成不良影响者,查证属实者,实行一票否决,当年考核档次为不合格,并解除劳动关系。
2.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当年考核档次为不合格,并解除劳动关系。
3.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误导、欺骗上级、同事、学生或家长,造成不良影响者,查证属实者,实行一票否决,当年考核档次为不合格,并上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4.违反《南阳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文件,对被认定为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负面清单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当年考核档次为不合格,且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5.按照《南阳职业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当年考核档次为不合格,且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6.被学校处以降低岗位等级及以上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当年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7.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产生恶劣影响者,实行一票否决,当年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8.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出现违规违纪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当年考核档次为不合格,并解除劳动关系。
六、考核档次认定及使用
(一)绩效考核档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并进行比例控制。
1.各二级单位优秀人员档次比例不超过当年度参加考核人数的20%(取值小于0.5的每三年分配一个优秀名额;取值大于1小于1.5的每两年分配三个优秀名额;其余按四舍五入后的数值分配当年优秀名额),绩效奖金金额为个人绩效基数×140%。
2.各二级单位合格人员档次比例不超过当年度参加考核人数的60%,绩效奖金金额为个人绩效基数×100%。
3.各二级单位基本合格人员档次比例为当年度参加考核人数的18%,绩效奖金金额为个人绩效基数×60%。
4.各二级单位不合格人员档次比例为当年度参加考核人数的 2 %(按四舍五入后的取值分配名额,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档次总人数与优秀档次人数一致;取值小于 0.5 的二级单位内教职工,如三年内累计2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定为不合格档次;无不合格档次年度二级单位基本合格人员比例为20%)。凡是一票否决者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受比例限制。不合格档次人员当年无绩效奖励。
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的教职工,由董事会划拨专项资金用于绩效奖励的发放,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 500 元,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另行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报党委会审定,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二)各二级单位年度考核获得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档次比例分别提高到 25% 和 23% (合格人员档次分别调整为 55% 和 57% );各二级单位年度考核排名为后三名的,降低其本年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档次比例,一般不超过15%(合格档次调整为65%)。
各二级单位连续三年获得目标考核二等奖及以上的,经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研究,报分管校领导、执行校长同意后两年内可将本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员比例降低至10%(合格档次调整为70%)。
(三)当年累计请假(婚假、丧假除外)时间超过10天者,请假期间无绩效奖励;当年累计请假时间超过30天者,或当年9月1日后入职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档次(突出贡献者除外);当年累计请假时间超过180天者,不参加当年考核,不予计算年度绩效奖励。
(四)当年入职不满1个月当年无绩效奖励,当年入职1(含)-11个月的教职工按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情况核算年度绩效奖励。
(五)当年校内转岗人员以工作时间长的岗位考核结果为最终考核结果;其年度绩效奖励根据不同岗位的考核结果分别计算。
(六)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的,由所在二级单位提交详实的实际履职情况,报学校审查是否继续聘任。如不继续聘任的则学校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如继续聘任的,第2年开始降低30%薪资,且不得获取各类超工作量(包括超课时、超学生管理等),同时对其进行岗位调整(拒绝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依旧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由所在二级单位加强对该教职工的业务能力培训,并每3个月向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1次该教职工的日常工作履职情况、对其培训情况及考核情况报告。如第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后,影响期结束,恢复原工作量和原薪资待遇;如第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且排名在后10%的教职工学校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七)连续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的,不享受当年年度绩效奖励,由所在二级单位提交详实的实际履职情况,报学校审查是否继续聘任。如不继续聘任的则学校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如继续聘任的,第3年开始降低30%薪资,且不得获取各类超工作量(包括超课时、超学生管理等),同时对其进行岗位调整(拒绝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依旧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由所在二级单位加强对该教职工的业务能力培训,并每3个月向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1次该教职工的日常工作履职情况、对其培训情况及考核情况报告,如第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后,影响期结束,恢复原工作量和原薪资待遇。连续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的教职工,或近5年累计3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的教职工,学校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八)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教职工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主要作为职称(职级)评定、评优评先、年度绩效奖励发放等工作依据。
七、申诉处理及流程
为了保障学校绩效考核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维护绩效考核的公平和公正,学校成立教职工绩效考核申诉处理委员会(简称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校工会、党政办公室督查办、法务监督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组成,具体受理、调查、协调教职工绩效考核异议。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商讨决定处理意见并做出反馈。
(一)教职工可依据本实施办法就绩效考核中各级违背学校相关程序规定和绩效考核过程中的违规事项等提出申诉。申诉者应实名向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诉书,如实反映申诉内容及诉求。
(二)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诉书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申诉内容反馈至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处理委员会 5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由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书面或适当方式告知申诉者,并说明事实和理由。
(三)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和办法进行调查、审议并做出决定,由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审议决定书面告知申诉者,并说明事实和审议结果。
(四)申诉处理委员会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出席成员、审议事项、审议意见和审议结果等。
(五)教职工绩效考核申诉处理委员会经查证核实,确实在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中存在违反工作流程和规范,或违规违纪的,申诉处理委员会会同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教职工,采取措施加以澄清和证明。对绩效考核中影响考核公正、公平的违规违纪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由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约谈相关党政负责人。
(六)经申诉处理委员会查证核实,在教职工绩效考核中不存在违反工作流程规范和违规违纪情况的,申诉处理委员会会同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措施加以澄清、正名。同时,对举报人捏造事实、故意陷害他人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七)学校纪委对教职工绩效考核申诉处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八、附则
(一)各二级单位要坚持公正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要向二级单位教职工公示。
(二)本年度年度考核如出现个人虚假申报,则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级。二级单位审核把关不严,本年度被核查出本单位有1人弄虚作假的,或1人有重大争议且复核后情况属实的,对应缩减本二级单位当年年度考核1个优秀指标。
(三)本办法所称的“以内”“以上”“满”“不超过”,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不包括本数。
(四)本实施办法中涉及的相关管理制度均以最新印发文件要求为准。
(五)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降薪过渡期为1年,过渡期内薪资不变。未尽事项在使用过程中修订完善,由教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