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入伍奖励金的发放说明
发布人:学工部资讯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21-12-31 10:05:10点击数量:1
政策依据:(豫财行〔2016〕234号)文件明确: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读学生每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为2016年以后,从河南省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含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
保障办法:在学校所在地入伍的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保障,其中驻豫部属高校、省属高校和民办高校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安排,市属高校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安排,回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所需经费由批准入伍地县(区)级财政保障。每年12月10日前,省市县各级征兵办公室分别对高校在读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入伍人员花名册进行审核确认,按照经费保障渠道报同级财务部门审定,所需经费列入次年同级财政经费预算。入伍生活费补助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在校应征入伍学生的生活费补助由原就读高校于入伍次年4月30日前存入学生本人指定账户;回原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于入伍次年4月30日前存入学生本人指定账户发放。当年5月15日前,各高校和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发放人员花名册、银行电子对账单及发放情况说明等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回原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需要通过警备区财务转移支付的,需提供入伍人员花名册及《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应征公民批准书》存根复印件备案。省内高校在读学生从省外应征入伍的和被部队作退兵处理的,不享受生活费补助。
执行时间:上述补助自2016年征兵工作开始起执行。
资料准备:1、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大学生学信网在线学籍报告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4、本人工商银行卡号。同时,如本人为南阳辖区内高校大学生请将材料交至本校负责征兵的老师,而不是辅导员;如是乡镇入伍的大学生请将材料交至户籍所在乡镇武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