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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与法同行 守护成长之路——我校举办第五届法治宣传教育讲座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资讯来源:法务监督部 发布时间:2026-04-16 18:42:27点击数量:0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与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4月15日,法务监督部联合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在西报告厅举办“青春与法同行,守护成长之路”第五届法治宣传周法治教育讲座。西峡县司法局副局长张卫泽、律师公证仲裁股股长王建,河南宇洋律师事务所律师,我校副校长李焕志、相关单位负责人及200余名学生代表参与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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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正式开始前,李焕志致欢迎辞。他强调,青春的成长需要法律护航,法治教育是校园安全与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本次讲座聚焦青少年日常行为中的法律风险,以真实案例敲响警钟,引导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希望大家牢记,法律从来不是束缚青春的枷锁,而是守护成长的铠甲,不是约束自由的条条框框,而是抵御侵害、捍卫权益最有力的武器,更是人生行稳致远最坚实的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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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特邀河南宇洋律师事务所刘洋律师主讲,她围绕刑事责任年龄、校园欺凌、电信诈骗、恋爱法律红线、电子烟与新型毒品等五大主题,结合典型案例,重点解读了多类高发风险:未满17岁学生为450元好处费沦为电诈“帮凶”,触犯帮信罪,留下终身案底;15岁少年因口角冲动致人死亡,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校园欺凌、暴力视频传播构成寻衅滋事罪;与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无论自愿与否均以强奸罪论处;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聪明药”等新型毒品伪装成瘾,触碰即违法等关键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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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真实案例的同时,刘洋律师逐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12岁起特定严重犯罪需追责、14-16岁对八类重罪担责、16岁以上对所有犯罪负责的法律规定,破除广为传播的“年龄小不受罚”的错误认知。她呼吁大家,动手之前先动脑,围观不是不关己,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面对高额回报、轻松赚钱保持警惕,不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不做诈骗帮凶;远离伪装毒品,拒绝第一口;树立健康恋爱观,尊重他人、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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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结束后,司法局的同志向同学们发放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选编手册,并开展现场咨询互动,为学生答疑解惑,进一步巩固学习效果。

此次法治宣传讲座贴近校园、贴近学生、贴近生活,以案例释法、以警示育人,有效提升了青少年的法律认知与风险防范能力。下一步,我校将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构建平安校园、法治校园,让法治精神扎根校园,守护每一位学子青春远航。

(编辑:法务监督部 | 编审:徐轲 | 责编:贾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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